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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台灣網12月26日動静 据台媒報导,台政府荷重元,“行政院陸委會”昨天會商“大陸地域人民来台从事参觀勾當允许法子”批改草案,告竣三項共鸣:将觀光業者欢迎大陸搭客的包管金额度,重新台币100万元治療蕁麻疹,提高到200万元;把大陸搭客脱團滞留从记点处罚改成罚款;取缔第三类大陸搭客赴台傳递的劃定。
据台灣“中心社”報导,台政府“陸委會副主委”刘德勋指出,為因應第一类大陸人士(一般大陸搭客直接經港澳入台)赴台参觀政策,台“参觀局”提出防止跳機、滞留台灣的辦理批改辦法,包含增强觀光業者自律,周全提高觀光業欢迎大陸搭客包管金额度,重新台币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刘德勋暗示,大陸搭客脱團滞留将从记点处罚改成罚款,每滞留一人罚款新台币20万元,情節重大者将撤消执照。所谓的“情節重大”,将由台“参觀局”就個案認定。他還PU扶手,指出,原则上辦理第一类大陸搭客的辦法與標的目的是基于曩昔辦理第二类大陸搭客(赴海外遊览或商務考查轉来台灣参觀的大陸人民)的履历,轨制设计等根基標的目的與第二类差未几。
据報导,自客岁2月23日台政府“内政部”公布批改“大陸地域人民来台从事参觀勾當允许法子”後,第三类大陸人士赴台已無需團进團出,如今更进一步放宽辦理强度,罢黜這種人士赴台须向台境管单元傳递的义務。
据悉,所谓第三类大陸搭客,即赴海外留學、客居海外获得本地永恒居留权或客居海外4年以上且领有事情证實者及其随行的客居海外配头或直系血亲;赴香港、澳門留學、客居港澳获得本地汽車香水,永恒居留权或客居港澳4年以上且领有事情证實者及其随行的客居港、澳配头或直系血亲。(周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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